中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

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7,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详见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截至 2016 年 7 月 10 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已满十二个月,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交所增持股份有关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一)增持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

家开发投资公司拟在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的未

来十二个月内,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首

次增持的股份)。

(三)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5 年 7 月 10 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7,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本次增持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其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100%股权,中国成套设备进

出口(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4,252,1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45.36%。本次增持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135,559,5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0%。

二、增持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增持期间和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完

成后不影响我公司上市公司地位。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

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报备表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成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