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专项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如下专项
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战略布局、
财务状况、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即期回
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
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本次增加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使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更趋于市场化,更加有利于保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健的财
务结构,缓解公司财务压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