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对公司与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3,413,816 股的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杨建平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030,181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由于杨建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建平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公司与杨建平签署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建平关
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杨建平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公司确定为人民币 29.82 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拟与杨建平签署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建平
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杨建
平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变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公司确定为人民币 29.82 元;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向杨建平发行的股票数量与发行价格
将作出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我们对上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杨建平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可公司与杨建平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杨建平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