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
鉴于:
1、公司2015年11月公告非公开发行方案后,国内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和监
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2016年5月份,“魏则西事件”爆发以来,国内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发生显
著变化,对公司前次确定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较大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资产拥有方均选择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4、公司2015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募投项目较多,相关项目需在相
关政府部门履行备案、能评及环评等手续,需要时间较长;
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项目实施进度、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因素,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总额修订为不超过人民币508,634.00万元;2、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新增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同时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调整;3、定价基准日修订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4、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发行,且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修订为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5、银河集团参与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的20%。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
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银河集团外,其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特定投资者将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发行数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8,634.00
万元。银河集团参与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20%。
公司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
行的发行底价。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如果
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即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且
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
继续发行的,银河集团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的是询价发行,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
与股票认购。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采取的是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其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遵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市场情况,以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银河
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
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银河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银河集团外的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
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8,63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精准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平台 318,174.00 318,174.00
收购维康集团 100%股权及维康医院
1.1 280,104.00 280,104.00
的改造升级
1.1.1 收购维康集团 100%股权 250,000.00 250,000.00
1.1.2 维康医院的改造升级 30,104.00 30,104.00
1.2 精准医疗及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38,070.00 38,070.00
2 创新药物研发与生产平台 190,460.00 190,460.00
肿瘤与非肿瘤重大疾病药物研发与生
2.1 154,452.00 154,452.00
产平台
干细胞与 CAR-T 治疗药物研发平台
2.2 (含与四川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 36,008.00 36,008.00
开发细胞药物费用)
合计 508,634.00 508,634.00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用自
有或自筹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
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10.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修改方案后提议召开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
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