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
整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二次修订)、《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二次修订)、《关于公司与银河集团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二次修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
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二次修订)、《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二次修订)及其他相关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陈丽花
2016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