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
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都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的基
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 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
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 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
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查机构审查,
内部审查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 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
和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章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