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发
展的资金需求,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但 斌 张 炯 陈杰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