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
承诺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上市公司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陈劲松 朱 敏 范 莹
莫天全 姜汝祥 邰宏伟
张 炯 但 斌 陈杰平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正宇 王 伟 袁鸿昌
王海晨 焦安平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