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了董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预
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586,191.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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