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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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86,191.9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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