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10017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附件
1、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第 3-5 页
况的专项说明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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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10017 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止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印股份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
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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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印股份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印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叶 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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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6年6月1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关于核准广东
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准,海印
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11 万张,募集资金合计 1,111,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1,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90,888,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海印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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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可转债
发行规模的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1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备案金额 土地成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
12.12 亿元 4.13 亿元
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目 11.11 亿元
合计 16.25 亿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6月15日,海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15,586,191.9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
1 1,111,000,000.00 15,586,191.97
镇)25 街坊 60/1 丘项目
合 计 1,111,000,000.00 15,586,191.97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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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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