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5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
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5,586,191.97 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关于核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
准,海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共 计 1,111 万 张 ,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1,11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00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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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
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
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10017号《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
截止2016年6月15日,海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5,586,191.9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
1 1,111,000,000.00 15,586,191.97
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目
合 计 1,111,000,000.00 15,586,191.9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2015年12月10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可转债发行规
模的议案》,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2016]京会兴专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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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17号《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认为,海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版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
公司截至2016年6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
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86,191.9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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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预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586,191.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海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中信建投认为:海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海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
投同意海印股份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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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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