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其中,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通过“沪港通”购买公司股票的香
港联交所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十六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及扣税情况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4,552,038,31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股利 910,407,663.20 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的,税负
为 10%;持股 1 个月以内(含)的,税负为 2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按照税前每股 0.20 元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
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4)除 QFII、“沪港通”投资者以外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
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3、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本次红利派发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登记结算公司按上述第 1
项规定派发;2006 年度以前(不含 2006 年度)未领取的红利须凭单
位介绍信、股东账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上海谐诚实业有限公司领
取。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958 号 2502 室;电话:021—68865409、
021—63900642;邮编:200120;领取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3、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1—63900642
七、备查文件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六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