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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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因筹划与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

议,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 1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4 日)万方发展股票收盘价为 27.50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4 日)万方发展股票收盘价为 21.78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6.26%。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万

方发展所处行业属于“F 类批发和零售业”中的“F51 批发业”。

同期,2015 年 12 月 4 日深圳成指收盘为 12,329.176 点,2016 年 1 月 4 日深

圳成指收盘为 11,626.038 点,累计跌幅为 5.70%;2015 年 12 月 4 日证监会行业

批发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9.06 元/股,2016 年 1 月 4 日批发业所有股

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8.01 元/股,累计跌幅 5.51%。

剔除大盘因素后,万方发展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31.9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万方发展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31.77%,均高于累计涨跌幅 20%的标准。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停牌后立即进行了内幕交易自查工作。本次

自查期间为万方发展股票停牌前 6 个月。上市公司已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标的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交易内幕信息的

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万方发展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

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买卖方 买卖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向 (股)

2015.11.16 买入 5,000

信通网易执行董事、总经

易刚晓 2015.11.17 买入 50,100

2015.11.19 卖出 55,100

2015.10.26 买入 2,000

2015.10.27 买入 1,500

2015.11.13 卖出 1,500

2015.11.16 买入 1,000

2015.11.16 卖出 2,000

张东蓉 执象股东刘韬的母亲 2015.11.17 买入 3,500

2015.11.17 卖出 1,000

2015.11.30 卖出 2,000

2015.12.01 卖出 1,500

2015.12.10 买入 1,000

2015.12.11 卖出 1,000

2015.10.8 买入 2,000

刘东明 执象股东刘韬的父亲

2015.10.22 卖出 2,000

2015.12.10 买入 1,500

齐伟男 公司监事的配偶

2015.12.29 卖出 1,500

2015.11.9 买入 2,000

胡利青 执象股东

2015.11.12 卖出 2,000

田锐 执象股东刘韬的配偶 2015.11.9 买入 500

二、关于上述买卖行为的说明

公司监事倪娜的配偶齐伟男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日前,本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从未知

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上市公司复牌直至上市公司重组事项实施

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司监事倪娜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日前,本人及直系亲属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也不存在以非

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直系亲属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

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易刚晓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继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日前,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将进行重组的信息,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

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意向之前,是通过 2015 年 11 月 5 日在四川成都首

届四川“互联网+医疗”创新创业大会上知晓上市公司,并依据本人对医疗行业

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未泄漏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并未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

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

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胡利清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继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日前,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也不存在以非法

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未泄漏有关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并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刘韬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继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日前,本人及直系亲属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也不存在

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直系亲属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会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刘韬的父亲刘东明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继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也不存

在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

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

交易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

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刘韬的母亲张东蓉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继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也不存

在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

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

交易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

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刘韬的配偶田锐已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继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本人及直系亲属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本人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的交易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

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本次停牌前六个月内,万方发展的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万方发展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内幕交易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方发展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晓 洪亮福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周 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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