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稞酒: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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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6-03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000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1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尹启娟、何逸伦

咨询电话:0972-8322971、010-84306345

传真电话:0972-832297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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