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6-03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000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1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尹启娟、何逸伦
咨询电话:0972-8322971、010-84306345
传真电话:0972-832297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