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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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登记日为:2016 年7月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5 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7,393,73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9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1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3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681 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0*****960 王一虹

4 08*****847 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

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咨询联系人:李舜

咨询电话:0979-8448121 传真电话:0979-843444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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