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组至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法
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发布本次重组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
拟对重组标的及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在方案调整的论证过程中,经过审慎商讨、研
究与分析,公司与相关方认为在新环境、新政策下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不够成熟,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万寿义 马云星 杜惟毅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