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6-046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大股东筹划重
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大股东
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2016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公告》,申请继续停牌至 2016 年 7 月 3 日。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
预计在累计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8 月 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
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
并披露重组事项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
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即 2016 年 8 月 3 日)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
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
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大股东和交易对方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重组方已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境内法律顾问、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
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沟
通、谈判及方案论证等工作。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介机构加快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停牌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