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
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201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如下利润分配
预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1,332,31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1 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2,324,655.41 元,余下 163,641,354.68 元(母公司
报表数)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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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11,332,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1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9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0.11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6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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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7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公司股本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 2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 雷
咨询电话:0993-2516883
传真号码:0993-251688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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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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