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后,由交易各方依据该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以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确定的规则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