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