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72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6-091),公告内容如下:
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如果欣泰电气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同意兴业证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
付,授权兴业证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赔付等具
体事宜。
2016 年 7 月 7 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兴业证
券正式决定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现将拟设立专项基金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出资人民币 5.5 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
券将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运作,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托
管银行,由托管银行独立保管基金财产。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在基金设立公告刊登
之日起正式成立,兴业证券将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前将出资额划付至先行赔
付专项基金资金监管专户。
二、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
方法。
(二)确定赔付对象的原则
1.投资者交易欣泰电气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
付对象: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
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
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说明:
(1) 虚假陈述实施日: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之日;
(2) 虚假陈述揭露日: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
告之日;
(3) 虚假陈述更正日: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
2.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
付的赔付对象。
(三) 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
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
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
险因素所致损失。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
“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
失。
说明: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者应获补偿金额限定
在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在本次先行赔付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
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 100%之日为基准日。已经除权
的股票,成交数量复权计算。
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成立时,将在基金设立公告中公布正式赔付方案。敬请投
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