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聘请黄伟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黄伟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经审阅黄伟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且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6 年 7 月 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