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
于独立立场对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其他股东方依据《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章程》
按股权比例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作为沧州海
兴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来源,符合项目前期工作实际需要,可保证
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其中本公司按 10%股权比例提供委托贷款
6,009.90 万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会构成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 强 曾 鸣 龚六堂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