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3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6 年 7 月 8 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6,009.90 万元,
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资金用于沧州海兴
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由
于河北核电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 日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中国银行海兴支行三楼
4、法定代表人:周建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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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12,290 万元
6、经营范围: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
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股权结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核电”)持
股 5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电国际”)持股 39%,
本公司持股 10%。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5 年末,河北核电公司总资产 69,470.21
万元,总负债 57,180.2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290 万元,资产负债率 82.31%。
该公司项目处于前期阶段,未产生营业收入。
中国核电、华电国际及河北核电公司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 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按股权比例向
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042.30 万元,用于沧州海兴核电项目前期
工作。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6,009.90 万元,贷款期
限 3 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资金用于海兴核电项
目的前期工作。
河北核电公司其他两方股东中国核电、华电国际也将按股权比例、
同等条件向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项目资本
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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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与银行同等条件提供委托贷款(按股比)等方式筹措”。由于沧州海
兴核电项目尚未取得核准,河北核电公司尚不能取得银行贷款,只能通
过股东方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来源。
公司投资建设核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对公司优化调整
资产、业务结构起到积极作用。公司按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在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其他股东方依据《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章程》按股
权比例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作为沧州海兴核电
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来源,符合项目前期工作实际需要,可保证项目前期
工作顺利推进。其中本公司按 10%股权比例提供委托贷款 6,009.90 万元,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为 6,514.40 万元,均为对参股公司河北核电公司的委贷,未出现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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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向参
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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