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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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4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

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无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1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分配方案: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5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2,082,750.35元(含税)。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

2

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扣税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35元。

(3)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二)除 息 日:2016年7月15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3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5 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226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8*****6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235 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 08*****787 耒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 08*****668 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7 00*****494 粤北人民医院

8 00*****786 韶关市帆布厂

9 00*****059 广东常发福今服务公司

10 00*****099 中国教育工会佛山市委员会

11 00*****103 韶关市公安消防支队服务部

12 00*****122 韶裕染织有限公司

13 00*****910 深圳市环乐环境保护设备工程公司

14 00*****937 曲江县公路局工会

15 00*****943 韶关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6 00*****058 商发公司

17 00*****046 广东珠岛宾馆

18 00*****109 火电实业

19 00*****116 深圳市龙岗区葵冲镇经济发展公司

20 00*****261 韶关市物资总公司贸易部

21 00*****29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州昆海经贸公司

22 00*****488 深圳市龙岗区葵冲侨联商店

23 00*****762 韶关计划学会

24 00*****011 韶关市三元实业公司

25 00*****006 广东粤发实业公司

26 00*****036 韶关市韶南工业贸易公司五金化工

4

27 00*****207 韶关市教师进修学校委员会

28 00*****012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

29 00*****266 韶关市机团后勤服务公司

30 00*****269 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广州公司

31 00*****281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工会

32 00*****483 韶关市十里亭发电厂有限公司

33 00*****290 广东省国土厅机关工会委员会

34 00*****361 韶关市经济信息服务部

35 00*****782 西堤摩托车维修部

36 00*****481 广东省韶关市民政局工会

37 00*****166 广东宏达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38 00*****040 广东省农林礼堂

39 00*****260 广东韶关特殊钢厂工会委员会

40 00*****456 凡口铅锌矿工会委员会

注:上表第7—第40项共34家单位名下股份属于公司法人股

个人化股份,有待确权。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

(二)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沈玉村

(三)咨询电话:0751-8153150

(四)传真电话:0751-853522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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