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中粮安徽生化继续为中粮泰国生化和中粮安徽香港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
保并在担保额度内为2016年到期贷款给予支持,主要是为了满足泰国生化生产、经营
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决策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章: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