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西藏君升恒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llied
Honour Investment Limited、Oasis Water (HK) Limited、Ocean
Faith International Limited、徐飒、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
火其合计持有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水务”
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评估资格证书及证券业务资格,并签署了相关协议,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外,与公司、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符
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
法具备相关性。
四、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时的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
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预期未来各年
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本页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含估
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纯) (符国群) (段东辉)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