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 2016-09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0,438,96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131,690.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
280,877,9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1,316,90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
因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办理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股票4,300,000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4,738,96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3.14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的规定,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144,738,96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91087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19787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2.91087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门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405826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821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10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4,738,96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5,616,89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到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7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682 邓亲华
2 01*****017 邓翔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5日。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邓梦诗
咨询电话:028-83625802
传真电话:028-836258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