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精神,根据贵会《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的具体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时,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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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略 胡永峰 李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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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荣 王镭 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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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署页)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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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略 李尔龙 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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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凌 杨春玲 崔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