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宇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侯惠民、王广基、杨政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高管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高管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毕宇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惠民、王广基、杨政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