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利光电
股票代码: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成章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利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利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成章
上市公司、鸿利光电 指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马成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10619471123****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鸿利光电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
其持有的鸿利光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鸿利光电 167,839,75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995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本公司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67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价 变动方式
(股) 比例 格 (元)
马成章 2016 年 7 月 7 日 30,000,000 4.4677% 15.29
大宗交易
合 计 30,000,000 4.4677% 15.2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马成章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839,750 24.9954% 137,839,750 20.527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成章持有的鸿利光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第四节
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鸿利光电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0-86733958
3、联系人:邓寿铁、刘冬丽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股票简称 鸿利光电 股票代码 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马成章
注册地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67,839,75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24.9954%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137,839,75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 20.5277%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成章
日 期: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