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1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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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4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6月2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7月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

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7月8日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220,97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股份数的69.054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

220,5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90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

代表股份46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5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20,975,0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

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220,975,0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

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设立蒙古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关于设立蒙古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20,839,2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800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9,2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71%;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律师、赵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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