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本次方案调整尚需取得江西省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包汉华、符念平、陈天助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