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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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 0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崇南路 68 号上海锦绣宾馆 5 号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399,5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全部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部出席;

3、董事会秘书蔡福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399,55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谐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399,55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上海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399,55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399,55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上海亚通股份 33,800 100 0 0 0 0

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议

2 关于公司控股 33,800 100 0 0 0 0

子公司上海和

谐发展有限公

司对上海中居

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进行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全资 33,800 100 0 0 0 0

子公司上海亚

通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

上海亚贤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暂定名)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对全 33,800 100 0 0 0 0

资子公司上海

亚通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上海

亚贤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暂

定名)进行委托

贷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曙范、叶宗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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