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关于撤回并重新申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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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5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并重新申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议案》及《关于重新申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及重

新申报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4 年度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临

2015-056)。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52468 号)。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68 号)。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68 号)。

二、公司关于撤回及重新申报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

1

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

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975

号),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西南证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与西南

证券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更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保荐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与西南

证券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销及保荐服务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负违约责

任。公司与西南证券解除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合

同后,公司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保

荐及承销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在完成变更保荐机构的程序后重新申报。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回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重新申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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