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
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聘
任的常务副总裁翁永堂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翁永堂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翁永堂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常务副总裁人选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