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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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

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聘

任的常务副总裁翁永堂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翁永堂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翁永堂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常务副总裁人选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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