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6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平
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
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作为被激励对象。李琪女士在公司成长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中
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李琪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将李琪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其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李琪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姜维利先生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