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1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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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北

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

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除李琪女士外,其他激励对象

中没有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

计划。亦无公司监事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

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李俊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何循海: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龚海全: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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