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7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15∶00 至2016年7月8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维龙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158,754,19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3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股份 158,699,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22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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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 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为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779,6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88%。
公司在任董事5人,5人出席会议(4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委托
独立董事张乐忠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攀、
张东晓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9,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72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51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9,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72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51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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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柯静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9,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同意 15,724,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5%。
②表决结果:柯静女士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
(2)《关于增补柯诗静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9,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同意 15,724,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5%。
②表决结果:柯诗静女士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
(3)《关于增补江承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9,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同意 15,724,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5%。
②表决结果:江承艳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
(4)《关于增补范荣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158,699,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72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5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5%。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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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攀、张东晓见证,见证律师
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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