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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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

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张生广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9,379,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86%。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9,379,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8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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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9,37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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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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