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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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 年 9 月 3 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2014年5月28

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

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47人减少为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92万份调整为374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20.42元调整为10.16元,预留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60

万份;

7、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4年9月15

日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0

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24.00元。2014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

8、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

件已满足,并行权/解锁所授股份的20%;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6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48,000份,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312,000股;

9、2014年12月30日,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手续。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2,000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

市日期:2015年1月6日。

10、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已行权了第一期

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48,000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9,461,900股,首次

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数量调整为2,992,000份期权。

11、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

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权激励计划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人调整为4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299.2万

份调整为294.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10.1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预留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57.5万份,期权行

权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23.92元/股。

12、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

权/解锁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5年12月30日,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手续。第二个解锁期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4,000股,解锁的限售股份

上市日期:2016年1月6日。

14、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的业绩条件、

未达到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首次获授但未解锁

的62.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获授但未行权的147.2万份股票期权,并注销

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8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21,123,400股变更为220,499,400股。

15、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08元/股调

整为10.06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23.9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 220,49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2015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行权

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中,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 P 小于公司股票面值 1

元时,则 P=1 元。

调整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01 为 10.08 元/股。

调整前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02 为 23.92 元/股。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1=10.06 元/股。

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23.90 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08元/

股调整为10.06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23.90元/

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实

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五、 律师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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