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联合设立专业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
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与蓝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鸥科技”)、
北京水泽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水泽林”)联合设立面向职业教育领域的
专业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的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联合设立合资公司,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职前教育+互联网金融“招生+培训+
平台+就业”以及资本退出增值生态链的发展,为职前教育和互联网金融的挖掘
培育、市场进入与认可以及未来的资本退出提供有力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联合设立专业化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