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我们仔细、认真地阅读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
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
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缪亚峰 杨文蔚 卢勇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