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03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园工业厂
房 25 栋 1 段 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莫少山董事,独立董事缪
亚峰女士、杨文蔚先生、卢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
4、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资格和和相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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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逐项审议:
2.1 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
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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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本金于
该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设定
及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公司将根
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采取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 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 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有效,有效期至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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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
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
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置安排、
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
其他为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
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
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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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31)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7月9日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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