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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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建光电

股票代码: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虎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3101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熊瑾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3101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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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联建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建光电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56,574,142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50,701,674 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28.70%下降为 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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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变动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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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联建光电、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指 刘虎军、熊瑾玉

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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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刘虎军

姓名 刘虎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5031970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3101 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联系方式 0755-29746682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熊瑾玉

姓名 熊瑾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10319701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3101 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联系方式 0755-29746682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虎军、熊瑾玉,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23.64%的股权。

刘虎军与熊瑾玉为夫妻关系,二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联建光电的实际控制

人,其人员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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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夫妻

刘虎军 熊瑾玉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

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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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二节 持股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56,574,142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50,701,674 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28.70%下降为 23.64%。其中刘虎军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将由 22.78%下降为 18.80%,熊瑾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5.86%下降为

4.84%。

二、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减少联建

光电股份的可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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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联建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

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1 号)。联

建光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 56,574,142 股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

50,701,674 股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受理联建光电非公开发行新

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28.70%下降为 23.64%,其中刘

虎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22.78%下降为 18.80%,熊瑾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由

5.86%下降为 4.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依照《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 145,092,897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64%,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

量未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的股份占比将由 28.70%下降为 23.64%。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刘虎军 115,388,120 22.78% 115,388,120 18.80%

何吉伦 76,992,400 15.20% 76,992,400 12.54%

熊瑾玉 29,704,777 5.86% 29,704,777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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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马伟晋等 18 名交易

- - 56,574,142 9.22%

对方

配套融资认购方 - - 50,701,674 8.26%

其他 284,427,298 56.15% 284,427,298 46.34%

合计 506,512,595 100% 613,788,411 100%

四、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

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虎军质押 87,425,000 股,熊瑾玉质押 0 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虎军先生现任董事长、总经理,熊瑾

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两人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

情形;

2、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3、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此次持股比例的下降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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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

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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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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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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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瑾玉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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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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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联建光电 股票代码 300269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刘虎军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3101 号

人名称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

熊瑾玉

3101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可多选)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

本总额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45,092,897 股 持股比例: 28.7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145,092,897 股 变动比例: 23.64%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减少联建光电股份的可能。如发

来 12 个月内继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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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不适用 ■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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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瑾玉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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