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要
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近三年的公司治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经
核查发现,近三年来公司治理在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存在部分缺陷,我
们认真审阅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确认上述事项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管
理层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理解错误,非主观刻意所为,亦未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
认,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今后将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公
司管理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
现。
独立董事:徐杰震、吴雄伟、周亚力
201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