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67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相关承诺的说明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
事实:(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
假记载。(2)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罚文件,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对判断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公司依据承诺应履行相应股份回购责任。
二、公司关于目前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存在现实困难的说明
对于向市场所作出的股份回购承诺,公司非常希望,也很愿意按照承诺实施
回购股份,但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按照上述承
诺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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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目前无现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
按照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需要进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在经过公司送股、转增后的股份数额,共计 31,557,218 股,
回购价格若按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停牌前 30 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
均值 15.37 元/股计算,需要回购资金约 4.85 亿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2.56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2.20
亿元,且有相当部分属于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负债总额 6.14 亿元,其中
银行借款 2.54 亿元,应付票据 2.15 亿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尚不足偿还上述银
行借款和应付票据,其他主要资产或已作为贷款担保品或难以变现,公司目前确
实无自有资金能够用于股份回购。
在公司即将面临暂停上市的情况下,公司已无法继续从银行渠道筹集资金用
于股份回购,也无法从其他途径筹集资金用于支持上述股份回购。
(二)若实施股份回购将导致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如果在目前情况下实施股份回购,即使公司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到部分资金实
施股份回购,但在支出上述巨额资金后,公司势必背负更大金额的债务,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且无足够流动资金开展现有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恶
化。
三、公司就关于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郑重致歉
对于公司作出的股份回购承诺,公司十分愿意并且真诚希望能够切实履行上
述承诺,减少投资者损失;但由于公司目前无自有资金且无法从外部渠道筹集上
述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或即使筹集到部分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也将使公司经营及
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公司基于现实困难无法履行上述股份回购承诺,在此诚恳地向全体投
资者郑重致歉,希望投资者能够给予谅解。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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