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6-02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西区人民政府同意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以所持本公司 16%股份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4 日,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乙
方)、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
司(丁方)签署了《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本公司 16%的股份参股桂林航空旅游
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
公司成立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刊载于 2016 年 3 月 5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6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所持桂林旅游股份
有 限 公 司 16% 股 份 出资 参 股 桂林 航 空 旅游 集 团 有限 公 司 的批 复 》( 桂政 函
[2016]144 号)。2016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转来的上述批复,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所持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6%股份(总计
57,616,000 股股份)作价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每股价格为自
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算术平均值。
二、此次股份作价出资完成后,你委和桂林市人民政府须确保桂林旅游发展
总公司与其绝对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对桂林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
三、你委要督促指导桂林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此次股份作价出资
有关工作。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