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50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状16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7日,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状16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 告 诉 讼 请 求
1 刘世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 张庆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 韩木春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4 刘元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5 王同年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确认原告未参加天津大港鹏翎胶管股份有
6 刘明珍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1998年3月4日股东大会。
7 王美玲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请求确认天津大港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8 张丽华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4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9 贾炳礼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费、鉴定费与本案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10 刘祥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1 张庆华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2 沈学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3 沈学昆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4 王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5 何凤春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确认天津大港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16 张庆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费、鉴定费与本案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诉讼状16份。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